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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 -凯发k8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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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

什么是建筑工程的总承包

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一般又被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是国内外建设活动中多有使用的发承包方式,它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综合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在建设工程的发承包中采用总承包方式,对那些缺乏工程建设方面的专门技术力量,难以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的组织管理的建设单位来说,更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也符合社会化大生产专业分工的要求。为此应当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发包人可以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去完成。
工程总承包:一种常见的承发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简述传统设计院的转型发展方向与问题-工保网我国工程设计行业发展,由于受历史因素影响,早期的组织结构形式以事业单位性质的设计院为主,直到20世纪90年代起,才开始分批转为股份制或国有独资企业。但目前,转制后的国内各大设计院普遍上依旧沿袭着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模式,企业发展缓慢,管理问题较多,业务模式缺乏创新拓展。在国内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各项基建工程不断扩大的整体背景下,传统设计院组织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亟需进一步的转型发展。一、设计院的三大转型方向参考借鉴国际工程设计行业发展的模式特点,同时结合近几年国内部分设计院的主动转型发展经验,目前,国内设计院的转型发展方向,主要即是在开展设计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前后延伸,横向拓展前期咨询、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各个建设活动环节,从单一的提供工程设计服务,转为提供覆盖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全过程技术与管理服务。基于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业务模式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为传统设计院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与方向。具体的转型方向,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设计院转型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动的项目管理模式,也是国内各大设计院转型发展的主要趋势方向。即由设计单位(设计院)接受业务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活动环节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设计院转型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同工程总承包一样,全过程工程咨询也是国内建筑业近年来重点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市场发展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设计院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是指,由设计单位(设计院)接受业主委托,负责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整体工程咨询业务,具体包括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咨询服务。专业设计任务或风险咨询管理服务除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外,在各细分垂直领域的相关工程设计与风险咨询管理业务,同样是部分设计院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如承担某一专业或某种专门技术的设计任务;再如目前国家大力推进的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程保证保险,险种涉及的质量、安全与信用风险管理服务,都是传统设计院转型发展的市场业务契机。二、设计院转型优势问题与解决思路虽然上文提及传统设计院转型的三大主要发展方向,但客观上,在具体转型发展过程中,设计院方面一方面有着部分转型发展优势,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转型发展问题。转型优势1设计院作为知识和人才密集型企业,有着较强的技术优势,尤其在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往往更习惯以质量安全为重点,重视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因此能够较好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有效防范和避免工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风险。2设计院长期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力量的代表,无论开展工程总承包市场业务还是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都更容易获得业主的信任。3在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时,由设计院作为核心,一方面能够通过前期与施工部门保持有效沟通,提前针对各类施工过程问题进行合理设计,过程中设计与施工穿插进行,减少施工工期;另一方面对涉及新技术、新材料的重点工程,可以提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有效提高施工效率,减少施工成本。转型问题除上述转型优势,设计院在转型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小的发展问题。具体而言主要包括设计院自身管理与市场业务转型拓展两大方面。在自身管理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为依旧保留早期设计院事业单位管理方法的旧习。一方面,经营管理不够科学、透明,长期处于市场监管盲区,院内等级制度分明,管理作风老旧;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人才管理方式,基层设计人员工作强度与工作压力较大,薪资收入较低,基础合同工资低于其他行业,口头绩效收入既缺乏合同保证,又因内部管理不透明缺乏公平性。在市场业务转型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力量与管理经验,是目前设计院转型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工程总承包为例,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资金较大、管理环节较多、责任风险较高,客观上需要拥有专业工程总承包技术、人才、管理力量与管理经验的企业组织,才能最大限度规避相应风险,完成工程建设,而这些技术、人才、管理力量与管理经验,正是国内多数设计院所缺乏的。再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为例,设计院缺乏成熟的全过程工程建设经验,自然无从谈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解决思路对于目前设计院存在的自身管理问题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其的市场监管,监督其保证设计院管理的公平与透明;另一方面设计院自身应改变传统事业单位管理方式,重视人才,建立公平薪酬制度,避免人才流失。对于设计院市场业务转型问题各设计院主体应针对自身技术、人才、管理实力,选择适合的转型发展方向。如大中型设计院,即可向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方面探索发展;小型设计院可向专业设计任务或风险咨询管理服务方面探索发展。与之相应的,大中型设计院即应加大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相应技术人才力量培育,如通过人才外聘解决当下企业转型所需的人才缺口,再如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引导设计院内部人才向复合型人才发展,通过派遣学习,培育自身的商务、采购、施工、项目管理人才力量。而对于小型设计院而言,则应深耕具体的专业技术领域,培育如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人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人才或其他专业技术领域人才,从而为转型发展积累人才力量。目前,随着国家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内设计院向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转型方向已成定局,不少大中型设计院正逐步加大自身转型力度。同时,随着各类专项工程领域的技术风险服务需求日益增多,小型设计院也迎来其全新发展契机。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界定

事实上,无论是施工总承包模式还是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都与承包人有关,承包人都需要重视设计工作。相应的设计责任与风险应对,也应成为承包人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1、承包人设计责任,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如上文所述,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部分承包人自觉项目设计与自己无关,因此不重视设计,直到工程总承包模式应用推广,承包商才不得不重视项目设计与设计能力的提升。事实上,无论施工总承包模式,还是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人都承担相应的设计责任。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责任在施工总承包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施工,确保质量合格。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基于质量责任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审查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6.1条“图纸的提供和交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第1.6.2条规定:“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根据上述规定,在施工总承包下,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设计文件,但承包人对图纸和设计文件有审查义务。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责任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设计在总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之内,所以设计责任是总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建筑法》第55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通用条款第5条规定,“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在工程总承包下,总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设计深度和合同要求的设计文件。2、设计责任风险,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无论施工总承包模式,还是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人都承担相应设计责任,因此也都面临着相应设计责任风险。施工总承包下的设计责任风险如上所述,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仅有审查义务。因此,在此模式下承包人的设计责任较小,风险较低,但会存在以下风险:(1)发包人不合理分摊设计责任的风险在施工总承包下,设计由专业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的第12条规定,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造成质量缺陷,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从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角度而言,图纸错误造成质量瑕疵,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责任;如果设计单位对此有责任,发包人可追究设计单位责任。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有权索赔工期和费用。但在实践中,发包人往往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如未发现设计文件错漏或发现了未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在此情形下,承包人未发现设计错漏或未及时提出设计错漏,要承担违约责任,且不能提出工期索赔。发包人除了直接加大承包人的设计审查义务,还可能约定承包人对于图纸提交应提前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发包人,如承包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发包人,则不能提出工期索赔。(2)发包人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成本增加风险在设计文件或图纸存在错漏时,承包人未尽审查义务从而导致工程返工,增加承包人成本;或者未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导致变更费用难以计取,从而承包人只能自己承担增加的成本。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责任风险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由总承包人负责。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由于总承包人自身实力问题或者项目本身不规范问题,导致总承包人管不了设计或者跟不上设计以及其它风险。(1)总承包人管不了设计如果总承包人本身是施工单位,则设计单位可能是联合投标人,也可能是发包人指定的或承发包双方联合招标确定的。如此以来,在履约中,往往出现总承包人管不了设计的情形。设计单位一般只收取固定的设计费用,但其地位又相对独立,往往直接听命于发包人,总承包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或约束形同虚设。一旦出现总承包人管不了设计的情况,则项目的盈亏、进度、质量就处于失控状态,总承包人的亏损风险、工期风险、质量风险均大大增加(2)总承包人跟不上设计在总承包人自行确定设计单位的情形下,设计单位是总承包人的分包单位,理论上总承包人能够将自己对设计的要求充分贯彻,但很多总承包人自身技术能力有限,难以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设计要求,无法推进设计工作,只能跟着设计单位的思路走,导致设计工作失控。(3)设计进度风险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的规定,总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和设计进度计划,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预付款)后的第5日作为作为开工日期;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审查会议。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工期往往包含在总工期内,但设计工作又相对独立,且一般情形下,在设计完成后才能全面开始施工。若设计进度延误,就会直接导致整个工程工期延误,从而使整个工期失控。(4)设计范围与深度风险设计范围,是指总承包人需要开展设计的地块、建筑物的范围。设计深度是指总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达到的深度要求。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设计文件的编制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专项设计。设计范围与设计深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承包人的设计责任。合同中设计范围与深度的约定直接影响设计费用计算,如果承包人没有深刻理解合同中对设计范围与深度的约定,往往会导致设计费用支出增加,影响项目盈利。3、风险管控与应对无论是施工总承包还是工程总承包,应对设计责任风险的核心是承包人的技术能力。无论是进行图纸及设计文件的审查、提前发出提供图纸通知、履行设计义务,均要求承包人有良好甚至优秀的设计技术能力。因此,在技术能力的基础上,对设计责任风险提出应对建议如下:1、明确设计责任,厘清设计范围与深度在施工总承包中,如果合同约定对于图纸或设计文件延误,承包人有义务提前通知发包人或监理,则承包人必须制定完善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发包人发送图纸或指示的时间。在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人必须重视审核招标文件,理解发包人要求,确保设计数据、资料的准确性,明确图纸及设计文件的深度、成果提交及审查流程等;确保设计成果符合发包人要求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2、尽快设计定案,做好设计变更签证无论是工程总承包还是施工总承包,只有设计定案,才能锁死成本,而在设计定案基础上,承包人才能向发包人提出变更索赔。因此,在施工总承包中,承包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图纸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数量、内容;在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提交前期资料的内容、时间和发包人组织图纸审查的流程,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工作提交发包人确认。在发包人确认设计文件和图纸之后,发包人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就构成设计变更,总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主张设计变更签证;如变更影响工期,总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索赔。3、确定好设计分包合同的核心条款在工程总承包中,如果总承包人将设计工作分包,则需要注意:1一是总承包人要按照投标设计费用报价并考虑市场价格水平情况,编制设计费用预算,作为设计分包的招标控制价;2二是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凯发k8一触即发的支付方式确定设计分包费用的凯发k8一触即发的支付方式;3三是按照设计进度计划确定设计分包的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4四是把总承包合同中的质量、进度等违约事项转嫁到设计分包合同中;5五是在设计分包合同中约定,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分包原因造成的重复设计,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的时间、质量完成,且总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4、注重设计工期索赔在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人应注意设计工期索赔事项识别与处理,作好谈判、证据固定与留存工作。设计工期索赔注意事项包括:1一是因发包人指定设计分包原因造成的进度迟延;2二是因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错误或迟延造成的设计进度迟延;3三是发包人未能及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造成的设计迟延;4四是发包人对设计成果审核错误造成的设计进度迟延等。传统的工程建设思维中,承包人作为施工建设主体主要即负责对项目工程的实际施工建设,承担相应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责任与风险。但事实上,工程施工与工程设计一样,共同作为建设活动的主要环节与内容之一,二者有着密切的责任关系,承包人对于设计责任与设计责任风险,应有着必要的认知与应对办法。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具体是指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国际上,并不是任何一种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以上的阶段交给一个组织承担的方式都是工程总承包,如,美国的设计建造协会(dbia)对总承包的定义为: 设计-建造(design-build, 以下简称为db) 模式, 也称为设计-施工(design-construct) 模式或单一责任主体( single responsibility) 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集设计与施工方式于一体, 由一个实体按照一份总承包合同承担全部的设计和施工任务。这里的db 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总承包模式。由此可见,只有所承包的任务中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才能被称之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阶段可以从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开始,单独的施工总承包或采购 施工总承包、采购 设计总承包都不在总承包范围之列。

什么是建筑工程的承包

建设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实施方案

信用管理研究|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施工企业信用风险分析-工保网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作为建设项目的主要实施与管理者,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着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等多个建设环节的综合建设管理任务,面临着较为严峻复杂的信用风险威胁。这里主要就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信用风险管理建议。1、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特点工程建设活动具有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管理难度较大、风险环节较多等风险特点。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各自承担着一定的建设管理任务,面临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威胁。但由于国内建筑市场长期处于明显的买方市场,业主占据有利市场地位,承包商在合作中常常陷入盲目与被动状态,信用风险威胁相对更为严重。尤其在工程总承包模式快速推广应用的当下,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角色之一,承担着包括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综合管理任务,对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控制全面负责,面临着更为严峻复杂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关系复杂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信用关系,除了“业主与总承包单位”还包括“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信用关系较为复杂。同时,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公共项目的业主都为政府部门,因此,施工企业面临的信用关系主体也不只是市场企业,还包括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既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又同时下场成为“运动员”,形成更为复杂的信用关系,对市场公平性造成一定影响。信用风险类型多样在传统发包模式中,建筑施工企业承担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主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即为与业主之间的应收工程款与各类保证金等财务风险。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除上述财务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来自设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信用主体的信用履约风险。信用风险影响严重工程总承包模式赋予了建筑施工企业更多的建设管理使命,同样也令其面临更为复杂多样的信用风险环境,对项目投资、工期、质量与安全控制工作造成风险威胁。如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强行介入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工作;分包商设计深度不足、设计变更频繁、建筑材料或所用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等,极易引起工期延误、投资超概、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甚至各类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2、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管理各阶段信用风险分析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分别在项目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完工阶段,面临多方面的信用风险。项目投标阶段在项目投标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对业主方与项目的信息不对称。目前,国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机制尚不成熟,许多施工企业缺乏多业主方资信情况的调查了解,不清楚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甚至受国内建筑市场竞争压力影响,即便事先获悉业主方资信情况或项目资金情况存在风险,为了承接项目也选择忽视,更不乏以垫资带资、低价中标为竞标策略的情况存在,在前期埋下严重的业主信用风险。合同签订阶段工程总承包模式是近几年国内开始探索的全新工程实施组织结构方式,在合同管理方面缺乏成熟、完善的管理经验,存在业主方与总包单位权责模糊等合同管理问题。受业主方长期形成的强势市场地位影响,施工企业往往“责大于权”,在工程款支付、结算、违约和保证金退还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后期回款面临风险。建设实施阶段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施工企业作为总包单位不仅面临来自业主方的工程款支付风险,还面临来自各分包方的合同履约风险。1一方面业主拖欠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验工计价,将导致施工过程中应收账款拖欠,施工企业资金成本压力增大;2另一方面如设计分包、劳务分包、材料分包等分包商未能按照合同履约,出现设计深度不够、建材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工期进度,甚至可能导致恶劣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完工阶段在项目完工阶段,业主方拖欠工程验收、不办理竣工结算、不确认工程变更与索赔、拖延归还工程保证金,造成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变更索赔款、工程保证金等款项无法及时回收。综上,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阶段都面临着较为复杂严峻的信用风险威胁,不仅影响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保证金管理,还可能形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发放等风险问题。尤其,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与城市公共项目的质量安全保障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业主、设计分包、材料供应商等信用个体的守信履约直接影响着整体建筑市场信用环境的塑造,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风险管理。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在工程总承包模式快速应用推广的当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是成熟建筑市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较为重要的一项。依据企业制定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能够通过对相关信用主体进行动态的信用风险识别、跟踪、评估、应对,有效地降低业主、分包商信用风险。如项目投标前对业主资信情况和项目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分包商资信、业绩、管理实力进行调查评估等。目前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普遍处于空白状态,缺乏相应的人才、团队、技术与管理实力,上述信用风险管理内容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完成。拓展融资渠道,提高抗风险能力业主方“拖欠工程款发放”与“保证金退还”是造成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在“垫资带资”等不规范市场现象屡见不鲜的情况下,这种财务风险更被放大化。融资,是企业提高自身财务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增加融资渠道,提高融资额度,保证财务资金来源的多样与稳定,帮助企业具备更强的财务抗风险能力。重视合同管理,善用工程担保在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合同条款、内容的制定,明确与业主方的权利责任划分,如工程款的支付节点、方式、违约责任等,降低后期业主拖欠工程款发放风险。善用工程担保制度,向业主争取工程款支付担保,而后通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为自身应收工程款形成保障。利用工程保险,建立保险保障工程保险是应对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财产、职业责任风险的有效保障方式。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与安全控制全面负责,应重视工程保险投保,利用建安一切险、idi保险、安责险、各类职业责任险为项目提供财产、质量、安全等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哪两种方式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主要的两种方式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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