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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最新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表格 -凯发k8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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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最新版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表格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四条 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凯发k8网页登录的业务范围第六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第七条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凯发k8网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执行。(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第八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第九条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第十一条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三)企业章程;(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三)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四条 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凯发k8网页登录的业务范围第六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第七条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凯发k8网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执行。(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第八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第九条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第十一条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二)企业章程;(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二)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实施建设监理。 本规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由中央和地方独资或合资、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等)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在施工招标投标前选择监理单位介入工程建设。第六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第八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二、审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格;三、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考试、审批和发证以及部直属监理单位监理员的审批发证工作,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五、指导、监督部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关系;六、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水利部设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有关监理人员资格的审批工作。第九条各流域机构协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二、指导、监督、协调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三、负责本流域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四、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查和注册工作以及监理员的审批、发证工作;五、对本流域机构直属的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进行管理;六、指导、监理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七、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八、国家和水利部交办的其他监理管理工作。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的初审;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查和注册工作以及监理员的审批、发证工作;四、对本行政区域所属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管理;五、指导、监督地方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第三章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第十一条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建设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类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二条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须报请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查、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设监理资格,必须按照批准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两个监理单位联合承担监理业务时,应签订联合协议书,明确有关责、权、利,确定一个监理单位为责任方,并由责任方负责与项目法人签定监理合同并承担全部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0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四条 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凯发k8网页登录的业务范围第六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第七条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凯发k8网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执行。(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第八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第九条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第十一条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三)验资报告;(四)企业章程;(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三)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使其依法开展监理业务,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指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第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的审批工作。各流域机构负责对本流域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进行初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进行初审。第四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第五条 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各级监理单位的资格标准:一、甲级1.监理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2.技术力量雄厚。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监理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专业配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经济师(或从事工程经济且具有高级职称)应不少于3人;3.具有四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承担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4.能运用现代工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系统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如检测、测量设备等)。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二、乙级1.监理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2.技术力量较强。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配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经济师(或从事工程经济且具有高级职称)应不少于2人;3.具有二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4.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较好地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较齐全的技术装备(如检测、测量设备等);5.注册资金不少于60万元。三、丙级1.监理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2.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高级经济师(或从事工程经济且具有高级职称)应不少于1人;3.承担过一个以上中型或两个以上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4.能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能应用计算机辅助完成工程监理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一定的技术装备;5.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第六条 监理单位的凯发k8网页登录的业务范围:甲级单位可以承担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乙级单位可以承担大(2)型及其以下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丙级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三章 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第七条 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申请表》及必须出具的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送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经初审后,报送水利部。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申请单位的凯发k8网页登录的业务范围和资格等级,由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第八条 申请监理单位资格等级除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申请表》外,还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注册资金证明;三、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批准书》;五、《业务手册》或监理业绩及其证明材料;六、单位组织章程; 七、其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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