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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凯发k8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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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装修公司施工规范施工注意事项

1、装修施工规范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装修施工规范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3、装修施工规范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4、装修施工规范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5、装修施工规范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6、装修施工规范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7、装修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室内装修施工标准规范

精装修的施工标准规范大全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市场上的精装修房越来越多,能够直接入住是他们的宣传口号,也是最吸引消费者的地方。与毛坯房相比,精装修房可为业主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由于不能全程监控装修过程,且不时爆出精装修房的质量存在问题,不少业主对装修工程质量感到心里没底。对于一些缺乏专业知识的业主来说,在精装修房交房时该如何验收,应该注意些什么?下面就来看看这些精装修施工标准。饰面板墙地瓷砖1、面层所有的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2、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等缺陷。3、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4、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5、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不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6、砖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面平整度:2mm;缝格平直:3mm;接缝高低:0.5mm;踢脚线上口平直:3mm;板块间隙宽度:2mm。墙地石材1、石材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2、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3、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石材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5、主要控制数据:表面平整度:2mm;缝格平直:2mm;接缝高低:0.5mm;踢脚线上口平直:2mm;板块间隙宽度:1mm。墙地瓷砖留缝1、墙砖离缝铺贴,预留缝隙0.8~1㎜;2、地砖离缝铺贴,预留缝隙2㎜;3、为有效控制离缝宽度,铺贴时必须配合塑料十字卡施工;4、墙地砖嵌缝必须采用专用填缝剂,要求填缝饱满,并用挖耳勺收光,缝深0.5mm,保持光滑。石材阳角拼缝1、石材阳角采用45°拼角,铺贴完成后可对拼缝填缝、圆角打磨、抛光处理;2、石材踢脚线采用胶粘成品阳角踢脚线,可视面抛光;3、浴缸台面石严禁采用45°拼角,平面压立面铺贴,台面石可飘出浴缸裙边石一倍石材厚度,倒角3mm,可视面抛光。瓷砖阳角拼缝1、瓷砖阳角采用小海棠角(1.5mm),瓷砖切割为42°,防止瓷砖崩角,保证拼缝严密,上下砖的阳角缝顺直;2、瓷砖踢脚线阳角同样采用小海棠角(1.5mm),禁止采用原边收口。室内地面标高1、室内地面需要绘制标高索引图,包括结构标高、粘结层及材料层厚度、完成面标高、找坡方向等内容;2、厅房地面高于厨房地面10mm;3、厅房地面高于卫生间地面20mm;4、厅房地面宜高于入户玄关地面5~8mmm;5、过廊、客厅及卧室地面统一标高。石材/瓷砖地面与木地板地面1、木地板与石材/瓷砖地面平接时,需对石材/瓷砖平缝倒角2mm,木地板需低于石材/瓷砖地面2mm;2、当木地板与石材/瓷砖地面留置伸缩缝时,需在接缝设置收口条。窗台石收口1、窗台石突出墙面1倍石材厚度,两侧宽于窗洞1~2倍石材厚度,窗台石与下贴线条之间可设“v”型槽,弱化石材胶粘拼缝;2、窗台石及下贴线条与墙不得存在离缝,便于墙面腻子收于阴角;3、窗台石外露边均需倒角3mm,可视面抛光;4、厨房、卫生间窗台采用墙砖铺贴,不宜单独设置窗台石。地漏做法1、卫生间、阳台水沟宜与地漏基座同宽,水沟找坡侧面不得出露铺贴砂浆层;2、采用四边倒八字角方式拼花地漏时,地漏需居中,返水方向明显。墙砖面开洞1、墙面预留管周边面砖需应用专用工具钻圆形孔洞,不得将墙地砖切割后拼贴;2、突出墙面设备整砖套割吻合,严禁跨缝安装,要求安装平整,不显缝,与墙拼缝均匀。涂装工程涂料整体观感1、涂刷或喷涂色泽均匀,表面平整,整洁无污染,表面无裂缝、漏涂、露底、流坠、刷纹、砂眼、咬色、起疙、起皮和掉粉;2、阴阳角方正顺直,线条顺直,无反锈、毛刺、磕碰、损坏掉角;3、材料交接处、穿墙管、线盒等周边收口细腻顺直,墙面开孔圆滑,空调洞安装装饰盖;4、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吊顶工程吊顶整体观感1、石膏板的接缝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双层石膏板之间接缝应错开,防止接缝开裂;2、表面应洁净平整、色泽一致、边缘整齐、界面清晰,接缝、接口严密,板缝顺直,无错台错位,宽窄一致,无翘曲、裂缝、起皮、缺角、污垢及缺损,压条平直、宽窄一致;3、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等设备,位置合理、美观,套割尺寸准确边缘整齐,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4、吊顶平整度不大于3mm,接缝直线度不大于3mm,接缝高低差不大于1mm。吊顶完成面标高1、吊顶施工前要求墙砖先行铺贴,铺贴高度高于吊顶完成面标高;2、窗天盘完成面标高应低于吊顶完成面标高。3.厨卫石膏板吊顶采用防水石膏板 防水腻子 防水涂料,严禁采用内墙腻子和内墙涂料,防止发霉起泡。木制门窗入户门及户内门整体观感1、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碰擦、异响,无自开、自关、回弹现象,框与扇及扇与扇平行,无大小头;2、表面平整、光洁、色泽一致,无雀丝、划痕、毛刺、锤印及修补色差;3、铰链、门锁、拉手、插销、小五金、猫眼、门吸等五金齐全,位置准确,表面清洁,保护妥当,使用灵活无锈蚀、损坏、凹痕、划痕、污染;4、合页槽深浅适宜,螺丝型号统一,螺丝头平五金面,螺钉旋槽方向一致;5、门框与门扇间应有防撞措施;6.门框密封条安装牢固,无断裂、砂眼等缺陷;7、割角、拼缝严密平整,裁口顺直,刨面平整,槽、孔边缘整齐,无毛刺、无脱胶;8、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质门框、门贴脸与门槛石关系1、厨卫门门框全部放置在门槛石之上,外侧门贴脸防止在地面装饰完成面之上;2、入户门、厨卫门门框与门槛石交界部位宜打细胶。铝合金与塑钢门窗铝合金或塑钢门窗整体观感1、门窗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无碰擦、倒翘、异响,框与扇、扇与扇之间平行无翘曲、大小头;2、配件齐全,位置正确,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端正美观,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墙边内平开窗扇需配备限位装置;3、门窗表面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无划痕、碰伤、污染,漆膜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匀,无气孔;4、门窗框密封胶条安装牢固,无断裂、砂眼等缺陷;5、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6、连续窗整齐划一。木地板木地板整体观感1、对于走廊、过道等部位,宜顺着行走的方向铺设;对于室内房间,优先参考顺光方向排放,接着参考以垂直于进门方向排放;2、地板色泽均匀,表面洁净,无划痕、沾污、刨痕、刨茬、毛刺,排版无大小头;3、地板铺设牢固,无松动,行走时无异响,接头处不起拱,无冒灰;4、扣条顺直,无翘曲,光滑通顺,接缝严密,无透漏;5、踢脚线表面平整清洁,缝隙均匀,高度一致,无明显色差、划痕、碰伤,与基层结合牢固,无松动;6、地板铺装前,必须运输至铺装房间内开包放置48小时以上,以便适应环境温度和湿度;7、材料进场时需进行色差控制,同批次色号小于三个,铺装前应先进行试铺,分色挑选,避免色差。踢脚线与地面缝隙1、采用带橡胶防尘条的踢脚线,解决踢脚线与木地板之间缝隙外露缺陷,防止日常使用积灰;2、建议踢脚线采用胶贴踢脚线,采用有钉固定时,踢脚线需预留凹槽,在凹槽内打钉;3、采用pvc面踢脚线,表面贴pu膜保护。木质踢脚线之间碰接1、木质踢脚线阴阳角采用45°密缝拼接,高速铝合金切割机切割,防止切口毛边(或者采用成品阳角踢脚线,现场可以切平头);2、木质踢脚线平面宜采用45°斜缝拼接,预留伸缝宽度0.5~1mm,单面墙踢脚线长度需等分;3、木质踢脚线拼缝高低差不大于0.5mm。收纳系统收纳系统整体观感1、柜体表面平整光滑,棱角整齐,无损伤、划伤、缺陷;2、门板安装留缝均匀,柜体、台面和墙地面收口均匀、得当,门板、抽屉开启灵活、无异常响声;3、门板开启不得碰撞到灯具、厨房电器等,尤其在转角位置;4、踢脚板安装牢固、平直、美观,卫生间采用石材踢脚板;5、有花纹面层板应做到花纹一致;6、贴面材料应平整牢固,不得脱胶,边角处不起翘;7、与其他材料交界面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圆弧光滑、边缘整齐;8、镜面洁净、平整、无翘曲,无污染,反映外界影像无畸变,四边打磨光滑,无缺口,膜面无划痕;9、同一空间内收纳柜体之间高度统一。收纳五金件1、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表面无锈蚀、花斑、污染、划痕;2、拉手的安装应与门板垂直或平行,不选用尖锐易伤手拉手;3、柜体连接螺丝统一做不可见处理;4、合页槽深浅适宜吻合,螺丝型号统一,螺丝头平五金面,螺钉旋槽方向一致;5、门板要求安装阻尼棒,要求门板关闭时不得出现响亮的碰撞声音。人造石台面1、表面光滑,棱角整齐,无明显划痕,边缘齐整,前端棱角应倒圆,目测无粘结缝,粘结缝两侧台面颜色、花纹一致;2、无裂纹、缺损、皱纹、白斑、花斑、气泡、麻点、砂眼、凹陷、色差、杂质;3、台面石需飘出柜门安装,当台面前缘无挡水边时,应设滴水线,距离门板或箱体侧板至少1cm,确保水滴不会落到门板上或进入橱柜内部;4、台面后挡水高于台面不小于50mm,与台面粘结处应倒内圆角,圆角应均匀一致;5、橱柜台面与窗台石必须脱离,严禁橱柜台面与窗台石一体化,避免橱柜沉降导致窗台石部位拉裂;6、洗手盆、洗菜盆台面周边墙体严禁采用涂料、壁纸。楼梯楼梯踏步1、楼梯踏步方正一致,线条顺直,边角完整,高度均匀,面层坚实平整耐磨,色泽一致;2、水泥砂浆面层楼梯踏步,线条顺直,边角完整,高度均匀;3、石材面层踏步,边角打磨抛光,无色差,高度一致,面宽均匀;4、地砖面层踏步砖缝对齐,铺贴坚实;5、踏步一侧宜设置挡板或挡水线,防止楼梯侧面污染。6、楼梯踢脚线表面平整,突出墙面厚度一致,线条整齐,无色差;7、踢脚线可以整块铺设,接缝光滑;8、踢脚线可与踏步一致,阶梯布置。楼梯滴水线1、楼梯滴水线宽窄均匀一致,线条顺直光滑;2、普通楼梯可采用双槽塑料成品滴水线。栏杆木扶手1、纹理顺直,颜色一致,无节疤、裂缝、碰伤、划痕,表面光滑;2、转弯处接缝严密,表面光滑,色泽一致;3、与墙体连接可靠,交界处界面清晰,无交叉污染,安装牢固;4、螺钉应与扁铁装平,拼接严密、平整;5、端头不得嵌入墙内。柜内配电箱、开关插座收口1、配电箱、开关插座面板直接安装在柜体背板之上。2、开孔位置准确,开关插座及电箱周边无缝。以上便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精装修的施工标准规范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在看完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基本要求 一、基本程序1、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3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4 )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施工。二、材料的基本要求1、材料采购要求1)所采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环保检验证,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2)采购材料时,须使用测水仪等检测设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3)采购材料入库时,应做好验收工作。2、材料保管要求1)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2)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防水、防虫工作;3)库存材料须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积压。3、材料发放要求1)材料销售员根据出货单组织发放材料; 2)库存材料须做到先进先出,对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库存积压,要及时处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装修施工规范及标准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大全 1. 总则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0.1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2.0.2 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3.1.9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3.2.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3.2.6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3.3 成品保护3.3.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室内装修规范施工规范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大全 1. 总则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0.1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2.0.2 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3.1.9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3.2.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3.2.6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3.3 成品保护3.3.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3.3.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4. 防火安全4.1 一般规定4.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4.1.2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4.2 材料的防火处理4.2.1 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4.2.2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4.3 施工现场防火4.3.1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4.3.2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4.3.3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4.3.4 施工现场动用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4.3.5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他灭火工具。4.3.6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4.3.7 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4.4 电气防火4.4.1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4.4.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4.4.3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4.4.4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4.5 消防设施的保护4.5.1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4.5.2 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4.5.3 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4.5.4 当装饰装修重新侵害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4.5.5 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5.0.1 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5.0.2 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5.0.3 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5.0.3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值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氡(bq/m3) ≤200甲醛(mg/m3) ≤0.08苯(mg/m3) ≤0.09氨(mg/m3) ≤0.2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 ≤0.506. 防水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6.1.2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6.1.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6.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6.1.7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6.2.1 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6.3 施工要点6.3.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6.3.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6.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6.3.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②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3.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7. 抹灰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7.1.2 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7.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7.1.4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7.1.5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7.2.1 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7.2.2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7.2.3 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7.2.4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7.2.5 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7.3 施工要点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②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③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7.3.2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7.3.3 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7.3.4 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7.3.5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7.3.6 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8. 吊顶工程8.1 一般规定8.1.1 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8.1.2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8.1.3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8.1.4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8.1.5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8.1.6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8.1.7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8.1.8 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8.1.9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8.2.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8.2.3 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8.3 施工要点8.3.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②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③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④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⑤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⑥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⑦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8.3.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8.3.4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②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③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④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8.3.5 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②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③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④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⑤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⑥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8.3.6 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问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②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8.3.7 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②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③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8.3.8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①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②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③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④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⑤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规范》对设计图进行了明确规定,不仅要有平面图,还要有顶面图、立面图、透视图等。“图纸就像设计师的语言,不能只用效果图或者最后的竣工图来说话。图纸不全,造价多少就扯不清。”有设计师表示,单平面图就应包括原始平面图、设计布局平面图,地面的铺装图要具体到哪个房间是地板,哪个房间是地砖;顶面图,要详细到灯的位置在哪里,灯槽怎么做,开口多少,距离多少;还有起伏的地方哪里高,哪里低。 除了对图纸的种类和数量做出要求,在装修施工工艺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也做了相应规定。对材料环保型要符合什么标准,也有明确规范。这就能让家装的用户直接算出来,自己哪项需要多少钱,一目了然。中途可能有一些小调整,是被允许的。《规范》编制组成员李闽川博士介绍说,他们曾走访南京的很多装修家庭,结果发现,不少人为了格局更美观、使用面积更大,就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甚至不惜砸梁拆柱,“很多设计师在用户要求下,或者自作聪明主动给用户家的房屋结构进行盲目改动。比如为了增加客厅面积,就把客厅和阳台之间的墙壁打掉,这对房屋结构有很大的危害。”另外,他们在调研中还发现,有设计师为了实用的需要,甚至将承重墙掏空了做壁橱。对此,《规范》在结构安全部分作了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应在梁、柱、板、墙上开洞或扩大洞口尺寸,不应凿掉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柱、板、墙的钢筋保护层,不应在预应力楼板上切凿开洞或加建楼梯。”还有一条规定:不宜拆除框架结构、框剪结构或剪力墙结构的填充墙,不得拆除混合结构住宅的墙体,不宜拆除阳台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窗下坎墙。一旦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那么设计师将难辞其咎。规范出台后对于有些家庭不按照原来的建筑图,对卫生间的结构进行大改造。将原先的马桶位置挪到另一边,这就要重新在楼地面开洞布置下水管,势必会破坏卫生间的防水层。一旦防水层被破坏,如果后期处理不当,会出现卫生间渗水等问题。如果设计师不按规范进行设计,未来一旦出了问题,用户可以依此向设计师维权。一些家庭在装修时,将卫生间和厨房的给水管藏在墙体里或者是地板下。《规范》中明确表示“这些部位敷设都存在一些弊端”。《规范》称,“无论在墙体或楼地板下敷设都需要开槽、打洞,都有可能破坏建筑结构和其他设备管线,并且完工后还会影响后期的维护、检修。”因此,《规范》规定:在装饰装修设计中应标注给水管的敷设,需避免破坏建筑结构和其他设备管线。另外,水平给水管宜从吊顶中暗敷。阳台的栏杆高度、客厅吊灯的重量,都隐藏着安全问题。但很多人装修的时候对此都很随意。那么,栏杆到底要多高?吊灯要多重呢?对于高层住宅而言,阳台栏杆的高度要在1.1米以上,栏杆下不能再设计会降低有效高度的可踏面。因为“在阳台地面靠近栏杆处设置低柜或装饰物具有可攀高的条件,这等于降低了阳台栏杆的高度,使栏杆实际的围护功能大大减弱,从而带来安全隐患。”而吊灯的重量尽量不要超过3公斤。《规范》规定“顶棚上悬挂自重3公斤以上或有振动荷载的设施,应采取与建筑主体连接牢固的构造基础。”此外,《规范》对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各个功能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装修之前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监理在施工前了解这些规定也是有必要的。现在的老百姓对装修的要求越来越高,既要舒适美观,也要环保,因此设计师必须提高质量。
装修施工一项非常需要规范的长期事项,在这个过程中包含了无数个环节,而每个环节的规范又是非常繁多的,下面列出了施工基本的要求,希望能够给各位业主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施工基本要求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二、材料、设备基本要求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三、成品保护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1. 总则 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室内 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 法规 。 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 成品保护 3.3.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 防火安全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 4.2.1 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_。 4.3 施工现场防火 4.3.1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3.2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3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 施工现场动用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5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6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 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4 电气防火 4.4.1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4.4.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4.3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4.4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 4.5.1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5.2 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5.3 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5.4 当装饰装修重新侵害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5 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 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 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 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要求。 6. 防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 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 施工要点 6.3.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②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8. 吊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 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 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 施工要点 8.3.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②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③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④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⑤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⑥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⑦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8.3.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8.3.4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②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③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④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 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②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③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④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⑤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⑥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8.3.6 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问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②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8.3.7 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②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③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8.3.8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②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③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④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⑤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综合上面所说的,住宅装饰对于我们住房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我国对于施工也有有严格规定的,在施工的过程中,不能使用任何不合格的材料,而且也要保障在施工中人员的安全,所以,一个好的规范才能使一个房子的质理更加的有保障,这也房者住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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